根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(试行)(校党发〔2011〕59号)和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内部审计实施暂行办法》(校审发〔2019〕112号),受党委工作部委托,审计室已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派出审计组,自2020年4月21日起,对徐龙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本次审计区间为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,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。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,请与纪检监察办公室(审计室)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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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办公室(审计室)
2020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