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原党群工作部部长黄美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
根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(试行)(校党发〔2011〕59号)和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内部审计实施暂行办法》(校审发〔2019〕112号)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对黄美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审计室已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派出审计组,自2022年3月8日起实施审计,本次审计区间为2014年9月至2018年10月,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。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室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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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审计室
2022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