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公告
关于开展原新能源学院院长谭建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
发布者:杨国柱   编辑:审计室   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11日

根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哈工大审〔2021〕378)和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内部审计实施暂行办法》(校审发[2019]112号)有关规定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对原新能源学院院长谭建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审计室已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派出审计组,自2024年513日起实施审计,本次审计区间为20184月至202210月,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。

审计期间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室联系。

联系电话:56873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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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主楼336室

 

 

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审计室

20245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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