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哈工大审〔2021〕378号)和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内部审计实施暂行办法》(校审发[2019]112号)有关规定,受党委组织部委托,对原新能源学院院长谭建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审计室已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派出审计组,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审计,本次审计区间为2018年4月至2022年10月,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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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审计室
2024年5月11日